May 9, 2012

2012年5月9日發表於天亞社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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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希拉莉上星期訪問北京,出席中美策略及經濟對話,自學法律的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及其家人的命運受到高度關注。

直至今天,陳光誠的去向仍然未明。雖然有報道指他將會獲准到美國紐約大學進修,但中國外交部祇表示,陳光誠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樣,依正常程序申請出國留學。

四月廿二日,四十歲的陳光誠在村民和其他同情其處境人士的幫助下,成功逃離山東臨沂東師古村被嚴密監控的家,引起全球關注。

他於廿六日進入北京的美國駐華大使館,但六天後,他在美國大使駱家輝的陪同下,離開大使館到北京朝陽醫院接受治療腿傷。

陳光誠因何離開美國大使館的實際情況仍然未明,引起猜測美國政府是否跟中國政府協議把他交出來。

據駱家輝解釋,陳光誠沒有要求政治庇護,他也表示想在山東省以外的國內大學進修。但陳光誠對事件有不同描述。他說他同意離開大使館,是因為收到中國官方的恐嚇信息,表示若他不離開,就會打死其妻袁偉靜,並將他們兩名子女送回山東。

陳光誠其後說,出於對家人安全的考慮,他想到美國「休息」。

陳光誠的經歷過去長期受到境外媒體關注,包括去年十二月,在電影中飾演蝙蝠俠的影星克里斯汀.貝爾(Christian Bale)曾嘗試探望陳家,但被看守人員粗暴阻止。

陳光誠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揭露地方官員為推行一孩政策,不惜強迫婦女墮胎。二零零六年,官方以「聚眾擾亂交通罪」及「故意破壞財物罪」將他判刑逾四年。

他的家人長期被廿四小時監視,甚至陳光誠於二零一零年獲釋後,他們一家仍繼續受到嚴密看守。

除了去年二月在網上流傳他和袁偉靜親述被監視的錄影片段,他們與外界隔絕十九個月。據報,該影像發布後,夫妻兩人被看守人員毆打,家裡被查抄。

考慮到這些因素,以及有報道指陳光誠要求與希拉莉乘坐同一班機離開中國,他想離開中國是可以理解的。

他因為從事人權工作而被毆打和監禁,他沒有甚麼理由可以相信中國政府的承諾,會保障他一家在國內的安全。

美國政府處理陳光誠事件的手法備受質疑,有些人批評奧巴馬總統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解決陳光誠的現況,希拉莉也祇有致電慰問表達支持。

協助陳光誠逃到北京的南京網民何培蓉(網名「珍珠」)在網上發布陳光誠逃出山東的消息後被拘禁一周;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及其他支持者被阻止到醫院探望陳光誠,江天勇並遭受盤問和毆打;國際媒體都有廣泛報道,但美國政府沒有對他們的情況表達關注。

當希拉莉五月五日離開中國後,我們已看到中國當局再次加強限制陳光誠的自由。美國大使館的官員被阻止到醫院探望陳光誠,祇獲准與其妻見面。

現在是非常關鍵的時刻,美國政府如何能繼續向中國政府施壓,確保中國恪守承諾,讓陳光誠及其家人如願到美國。

若陳光誠不能安全離開中國,這將會是美國外交的災難,並對中國維權運動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

__________

撰文:潘嘉偉〔圖〕,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國是組召集人。

【完】天亞社英文新聞:

Fate of blind activist remains obscure

圖片說明:本文作者潘嘉偉戴上墨鏡,參與聲援失明律師陳光誠的行動。

相關新聞:

中國外交部表示陳光誠可依法出國留學

教會團體促請臨沂主教為陳光誠發聲

維權人士陳光誠逃離住所,侄兒被扣查

May 8, 2012

Published by the Union of Catholic Asian News on 8 May 2012

http://www.ucanews.com/2012/05/08/fate-of-blind-activist-remains-obscure/

Fate of blind activist remains obscure

 

Diplomatic failure of US could prove chilling to human rights movement in China

 

 

 

Patrick Poon, Hong Kong
China
May 8, 2012

The fate of the blind and self-taught legal advocate Chen Guangcheng and his family was under the spotlight as US Secretary for State Hillary Clinton visited China last week for the US-China Strategic and Economic Dialogue in Beijing.

As of today, his future remains uncertain. Despite reports that he would be allowed to study overseas at New York University, China’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as only stated that like any other citizen, Chen could apply for permission to study abroad through normal channels.

Chen, 40, earned headlines on April 22 by escaping from his home in Dongshigu village, where he was under house arrest, with the help of fellow villagers and others sympathetic to his situation.

He turned up at the US embassy in Beijing on April 26, only to leave six days later accompanied by US Ambassador Gary Locke to receive treatment for a leg injury at hospital.

The exact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his departure from the US embassy remain obscure, with speculation stirring about whether the US had brokered a deal with Chinese authorities to return Chen.

Locke explained that Chen made no request for political asylum and that he wanted to study in China.

But Chen’s description of events differed. He said he agreed to leave the embassy only after receiving threatening messages from Chinese officials that his wife Yuan Weijing would be beaten to death and their two children would be sent back to Shandong if he refused to leave the embassy.

Chen later said that out of concern for his family’s safety, he wanted to go to the US to “take a break.”

Chen has consistently attracted media attention in the past, including a much publicized visit from actor Christian Bale, star of the Batman films, who was roughly turned away by security officers when he attempted to gain access to the dissident’s home last December.

Chen has provided legal assistance to women villagers to expose the practice of forced abortions by local officials attempting to enforce the one-child policy.

In 2006 Chen was sentenced to more than four years in prison on charges of “assembling a crowd to disrupt transport” and “intentional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His family endured round the clock surveillance, and after his release in September 2010, they remained under strict scrutiny by security officials.

They were also cut off from the outside world for nearly two years, except for a video of the family that was released on the internet in February last year.

Chen and his wife were reportedly beaten by security officers and their home was raided in the wake of the video leak.

Considering all these factors, and in light of Chen’s reported request to leave China aboard Clinton’s plane, his desire to leave China is understandable.

He has been beaten and imprisoned for his human rights work, and he has no reason to trust the promises of Chinese authorities that he and his family would be safe in China.

The US government’s handling of the situation has attracted wide criticism, with some saying President Barack Obama has done nothing to resolve the situation and that Clinton merely spoke to Chen on the telephone to show her support.

But the US had nothing to say about the Nanjing blogger He Peirong, nicknamed “Pearl,” who was detained for one week after news of Chen’s escape spread online, or the interrogation of Beijing human rights lawyer Jiang Tianyong and the blocking of supporters from visiting Chen in hospital, all reported in the international press.

In the days following Clinton’s departure from China on May 5, we have already seen moves by Chinese authorities to increase restrictions on Chen yet again. US embassy officials were prevented from visiting Chen in hospital and were only allowed to meet his wife.

Questions linger at this critical moment over how the US will pressure China to ensure that Chen and his family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go to the US if that is what they want.

If efforts to secure Chen’s safe passage out of China fail, this would not only be a diplomatic disaster for the US but would have a chilling effect on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 in China.

Patrick Poon is the convenor of the China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s 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Related reports:
Blind activist ‘leaves US embassy’
Officials arrest escaped activist’s nephew

718 words

March 1, 2012

http://www.hkjp.org/comment.php?id=279

 

2012年3月4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

 

潘嘉偉

 

 

從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言論,時裝品牌D&G尖沙咀店舖門外禁止香港人拍照的事件,以及雙非孕婦在港生子,直至最近的粵港私家車自駕遊等等,引起許多香港人強烈不滿,掀起了中港兩地矛盾,怨懟造成互聯網上的罵戰,甚至一些平時不會出來遊行的市民,也走上街頭,表達不滿。霎時間,惡毒的形容詞滿天飛,「狗」與「煌蟲」變成形容兩地人民的代名詞。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瞬息萬變,關於這些問題的討論,十分迅速,感覺沒來得及了解問題的癥結,便看到很多知名的時事評論員或在互聯網社交網絡上的活躍人士具結論性的評論,現在大眾視線的焦點又很快轉移到唐英年、梁振英和曾蔭權的誠信問題。然而,在香港生活的內地人的聲音,彷彿無法在主流媒體被聽見。

 

我不是甚麼學識淵博的時事評論員,也不是善於互聯網上發表吸引眼球言論的人物。作為香港人,作為一名普通香港教友,有幸借用這個平台發表一點意見。我感覺到,香港人對中國大陸人民素質向來都是戴有色眼鏡看待。

 

我有兩位親戚是內地人,一位是已經移民美國多年的表嫂,另一位是來港剛過七年而獲得香港居留權的舅母,我感到她們對香港的印象確是有很大的差別。幾年前在沙士一疫之後,去三藩市探望表哥的時候,吃飯的時候,大家談到香港的經濟和內地發展的情況,以前曾經來港旅遊時受過香港百貨公司售貨員白眼的表嫂,忍不住說:「香港也有今天了,活該!」我當時愣住了,怎麼她對香港的仇視如此深刻,移民美國多年亦未能忘懷。雖然她對我們親戚之間的關係保持尊重,但相信很難改變她對香港及香港人的印象。

 

至於我的舅母,她嫁了給我舅父後,等了七年,取得香港身分證,她沒有爭香港人的綜援,拿到身分證後,立即去找工作,並樂得找到很多香港人不願做的工作,在養老院照顧老人家。我沒聽過她對香港及香港人有甚麼怨言,卻聽她講過在內地家鄉的親戚要怎樣賄賂一些官員,才能當上公務員,她對香港社會廉潔的印象很深。雖然舅父去年離世,現在內地經濟起飛,她在內地的親戚的生活亦比以前富裕,但她選擇留港生活。

 

當然,我單從親戚來港最近中港之間矛盾的問題,誠然有點片面,但香港人和內地人都有千百種千絲萬縷的關係,我們如何與我們的鄰人相處(以現在社會的氣氛,我們是否把內地人看成是我們的鄰人,或許也成為爭議),筆者認為,這是我們需要反省的問題。筆者不是要引經據典說教,也沒資格要求我們應怎樣看待內地人。香港政府對雙非孕婦及自駕遊的政策失誤固然是部份問題的根源,但若我們能與內地人坦誠一點溝通,除了看見Facebook上貼出一些內地遊客在街上一些令人反感的行為而按「讚」或跟風破口大罵,我們又應以甚麼態度回應不可避免和日益嚴重的中港兩地矛盾?

 

筆者在Facebook看見從內地來港生活、思想極為開放自由的媒體人溫雲超無奈地嘆道:「號稱自由法治的香港,報刊竟然刊登明顯有挑釁及種族歧視內容的『煌蟲』廣告。」這是否我們想繼續看見的矛盾?

January 19, 2012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2年1月9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98期 「維權論壇」專欄

在中國的司法系統中,仍有許多機制令人摸不著頭腦,其中一個是刑事和解制度(或稱刑事調解),這個制度讓一些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透過調解機制,向犯罪嫌疑人索取賠償,並讓被告減刑、被檢察機關免於起訴或受公安機關撤案處理,而鼓勵犯案者改過自新,但整個制度本身凸顯的司法公義問題,卻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關注。

 

一般申請刑事和解的案件都附帶民事賠償,有些中國學者批評,這樣的調解往往造成只用錢來「減刑」,意圖解決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能力支付賠償,又或者調解對被告能否起更新的作用,往往不被重視。申請和解的程序和決定,以至哪些罪可以作刑事和解,雖然有些地方法規規定,但實際操作的時候,更是完全受地方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的影響,亦沒有法律明文說明律師能怎樣代表被告或受害人參與這些調解機制,被告因被拘禁甚至不能參與調解會議,很多時候是法官和受害者家屬參與調解會議,究竟怎樣認定合理的賠償,根本沒有具體標準可依。

 

刑事和解大多用於一般較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被告和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公安機關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從輕處理的建議,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以求讓青少年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刑事和解的做法亦可以用在情節嚴重的案件,如:死刑案。筆者請教了一位有接辦死刑案件的維權律師,他表示最近有一個故意殺人罪案件,法官說賠十萬元就可能保命,不判死刑而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也同意,但被告人非常貧窮,這不禁令人要問,若只以錢來解決這樣嚴重的控罪,是否合乎司法公義?筆者反對死刑,但改判的出發點若只是讓家屬接受賠償的金額,是否恰當?刑事和解的做法是出於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和是否接受金錢賠償,無法解決這些司法公義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8月30日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亦有新增關於刑事和解的部分,第九十六條的修訂中說明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修訂後的刑訴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其中說明: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會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訴案件;2)除瀆職以外的可能判處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刑訴法修正案加入了刑事和解的部分是好是壞仍有待法律學者的討論,但其中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若仍可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解決,那麼根本上對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輕視,筆者翻查相關的刑法分則,這些犯罪包括: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這些都是對公民權利嚴重侵犯的罪行,若也能以刑事和解方式來向被害人賠償解決,對司法公義和保障人權來說,那是很嚴重的輕視和侵犯。

October 31, 2011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1年10月31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95期 「維權論壇」專欄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紀念,兩岸三地政府和民間團體均有舉辦各種紀念活動,大部分是說明孫中山當年如何與其他革命志士,經歷各種困難,最終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革命」被「光榮」和「神聖」化了,甚至我們會看「建國大業」及其他與辛亥革命有關的電影,欲一睹當年革命英雄的風采。

縱觀中國歷史,歷代改朝換代,及至民國建立,國共內戰後共產黨取得政權,全部都是以暴力方式推翻原來的政權,暴力抵抗好像在我們的中國文化中不斷重演。那麼,我們中國人是否不能以非暴力的方式改變社會和政權呢?台灣的人權和民主運動,最終達至民主選舉,雖然法治制度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但在華人社會中以非暴力的方式改變社會,台灣的經驗值得我們參考。

筆者最近參加了一個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和國際非暴力衝突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on Nonviolent Conflict)合辦的工作坊,探討世界各地以非暴力方式爭取改善人權和改變政權的活動,其中有講者特別介紹關於南非爭取取消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埃及公民運動推翻前總統穆巴拉克的政權、肯亞民間組織對國會議員收取發展援助金的社會審計項目,以及西巴布亞人在印尼爭取自治的運動等等,這些都是公民非暴力抵抗的一些成功或成效較顯著的例子。

其中一位講者美國衛斯理大學(Wesleyan University)助理教授Erica Chenoweth,長期研究社會運動的數據,她統計了從1900年至2006年全球曾經生過約300宗改變政權的運動的數據,統計顯示暴力推翻政權的運動只有約百分之二十是成功的,反之非暴力的運動的成功率卻超過百分之五十。研究又顯示,非暴力行動在1946-1949年間的成功率約百分之四十,到2000-2006年間的成功率已升至近百分之七十。然而,在1900年至2006年間非暴力運動的成功率在歐美達百分之八十,但在亞洲的成功率卻是最低,只有近百分之三十,比非洲近百分之六十和中東百分之四十的成功率還差很遠。

工作坊的參加者大都是從中國大陸來香港大學讀研究院的大學生和一些內地及香港非政府組織工作者,筆者和很多參加者覺得對這樣的研究數據百思不得其解,為何在亞洲的非暴力更換政權的運動的成功率較其他地方低那麼多?是文化差異嗎?是公民意識差異嗎?參與工作坊的內地學生都紛紛把這些數據和其他講者介紹世界各地促進改善人權的非暴力運動的策略和方式,對照一下在現時中國那些方式是否能夠實行和是否有效,雖然大家都覺得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喚起足夠的意識,但都對現在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及微博的普及運用抱有非常樂觀的態度,互聯網促使了以非暴力行動發起關注人權問題的可能性。

中國內地因為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被強大的黨國機關箝制,但越來越多年輕一代的中國人透過互聯網,以非常具有創意的方法關注一些被官方認為敏感的議題,例如北京藝術家艾未未被帶走的時候,有網民繪製艾未未漫畫化的肖像,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又如最近約二十位年輕的網民嘗試到山東臨沂東師古村,探望出獄一年後仍然全家被軟禁的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相繼受到暴力對待,卻沒有因此讓網民退縮,引起更多網民再嘗試去探望,並且更引起更多具創意的網絡行動,包括:呼籲每位網民錄一段說話支持陳光誠;呼籲戴上墨鏡或用黑布條蒙上眼睛感受陳光誠面對的黑暗;仿照著名快餐店人物肖像改為陳光誠的肖像等等,這些行動都讓更多平時無法知道這些維權人士的一般民眾,認識陳光誠和他的維權事蹟。這些網上行動都讓大家看到一線曙光,網絡行動減低了參與者的恐懼,促使更多人願意參與。在中國現在的社會現實情況下,當然還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廣泛喚起關注人權和民主法治的意識。

*註: 各中學老師如有興趣讓同學對中國國情及內地維權律師狀況有進一步認識,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可安排到校演講。有興趣老師可致電2388 1377與潘先生聯絡。

October 6, 2011

http://www.hkjp.org/comment.php?id=258

2011年10月9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

潘嘉偉

當我們知道有人生活在困境的時候,惻隱之心使我們同情這些人並施以援手;當我們聽見有不公平的情況或有人受壓迫時,心裡的義怒使我們發聲,希望多些人關注他們可以有助改善他們的情況。正正是出於這些自然和單純的原因,很多內地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參與關注弱勢社群和互相呼籲關注。

今年二月底,內地有些網民受北非突尼西亞和埃及民主運動的鼓舞,在內地互聯網上發起所謂的「茉莉花革命」,呼籲民眾參與「散步」和「微笑」等行動,表達對官員腐敗及侵犯人權的不滿。許多知名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雖然沒有參與行動,但只要曾在網上明示或暗示支持,均無一倖免被強迫失蹤和任意拘禁數天至數月不等。

識時務和實際主義者或許會說這些理想主義者沒有妥善的策略,必然招致政府的打壓。雖然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訂明人民享有言論集會自由,但識時務和講求實際的想法,令許多人(包括大部分法律學者和律師)好像理所當然地認為,再提中國憲法也沒用。

就在大家都對內地法治和依法治國不再抱任何幻想的同時,中國政府又想再一次以修改法律的技倆提醒人民,為了鞏固政權和維持所謂「和諧」與「社會穩定」,政府可以透過法律加强箝制異見聲音,把非法禁錮和強迫失蹤包裝成「合理」和「合法」的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30日公佈,收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9月30日截止。修正案雖有些地方對增加如辯護律師閱讀案件卷宗的權利,但其中就增加「監視居住」的條文,卻引起了法律界和維權人士之間很大迴響和關注。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可以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強制性的監視居住措施,最多可達六個月。原來這個做法本來已是一種在還沒判定有罪之前,給予了執法和司法機關有很大的權力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過去亦有多位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無故被公安強行監視居住。現在提出修正後的《刑訴法》第七十三條對監視居住的增補條文,更人擔心進一步加大公安的權力,據此新增的條文,公安可以「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調查」及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為理由,在他們指定的地點執行監視居住,甚至以同樣理由無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士的家屬。

國內對何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沒有清晰的定義,撰寫文章、在網上呼籲關注人權狀況或到法院外聲援被控的維權人士也說不定可以被指是觸犯了所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這樣的法律條文無疑大大增加了公安執法人員打壓異見及弱勢聲音的工具,把不合法理和不合法治原則的做法「合法化」,令人非常擔心維權人士、長期上訪的人士、甚至地下教會神職人員被強迫失蹤的情況會進一步惡化。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September 5, 2011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1年8月22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92期 「維權論壇」專欄

過去幾年以來,中國內地維權律師面對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情況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中國政府似乎對維權律師的興起虎視眈眈,欲以強硬的手段恫嚇幫助弱勢社群挑戰政府威權的律師。筆者在本欄也曾多次談及維權律師面對的各種騷擾,但現在的情況是到了極為嚴峻的地步,公安國保採取的手法不再只是騷擾和恐嚇,而是直接動手毆打,以求取噤聲的作用。

據本會2007年初成立以來收集的資料,維權律師及民間法律工作者所受到的酷刑對待不斷增加。中國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上一次需要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是2008年11月,委員會當時的審議結論對中國提出了多項強烈批評,更點名提及北京律師高智晟、滕彪、李和平及山東失明民間法律工作者陳光誠等人的情況。然而,3年過去了,現在的情況比當時更嚴重。

當時主要是上述幾位和在上海幫助拆遷戶的鄭恩寵律師曾受到公安國保人員的對待,現在被毆打過的律師,或懷疑曾受酷刑的律師,大多不敢再提起被拘禁期間的情況。2007年9月29日北京維權李和平律師在其辦公室附近被十數名身份不明人士蒙頭強行拉上車後,被帶到野外一間地下室被人用電棒毒打,到凌晨一時左右被扔在小湯山荒郊野外,李律師並被恐嚇全家要離開北京。幾個月後在2008年3月7日早上他開車送7歲的兒子上學途中,在東四環附近遭到員警開車猛撞,車後備箱幾乎報廢。李和平律師在此之後雖然繼續參與關注人權問題的工作,但就筆者與他的接觸和他的朋友觀察,李律師現在還有心理陰影。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2008年的審議報告中提及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的狀況時,他還沒有被強迫失蹤。最令人震驚的是,當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2008年11月作審議結論後才不到三個月,高律師就在2009年2月4日被帶走,直至2010年3月底才短暫出現三個星期左右,然後又在2010年4月20日再次失蹤。美聯社在2011年1月公布在2010年4月初跟高律師的採訪,高律師當時詳述了很多令人驚心動魄的經歷,包括他曾被剝掉衣服以槍柄毆打,被連續毆打兩天;他有幾次被帶上頭套,被腰帶綁住,超過16小時不能動;打他的人又恐嚇說會殺了他,然後把他的屍體扔在河裡。高律師再次失蹤已經超過14個月,他那個被誣陷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的刑期亦剛剛在今年8月12日到期。中國政府以甚麼理據再繼續關押他?他身在美國的太太耿和、女兒格格和兒子天宇都生活在沒法與高律師一起的陰影中。

另外,聯合國當時也特別關注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及其他曾為暴力計生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當局騷擾的情況。陳光誠被莫須有罪名判刑4年3個月,2010年9月刑滿出獄至今,他和太太袁偉靜都被軟禁在山東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的家,2011年6月有內地維權人士把袁偉靜在3月寫的一封信在網上發布,信中詳述陳光誠和袁偉靜被毆打的情況,以及他們家被當地公安國保人員多次強行入屋搜掠物品。但除了那封信以外,沒有人知道他們一家的最新情況。

其他維權律師和法律維權人士的實際現況更是無法得知,如:在2007年11月被誣陷入獄5年的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他被判刑之前曾在看守所被酷刑對待,被電棒電擊生殖器,而他被判刑後的情況,基本是沒有人知道,他的姐姐楊茂平和曾經代表過他的北京律師莫少平和李柏光都長期不獲梅州監獄批准探望他。2011年2月底國內網民發起「茉莉花行動」後,當局藉機關押多位著名維權律師如唐吉田、滕彪、李方平、江天勇等,這些律師獲釋後,因為壓力太大或心理陰影,都無法公開被帶走期間的情況,令人擔心他們是否曾受不人道對待。律師尚且面對這樣的情況,不難想像其他維權人士面對的情況更艱難。

延伸閱讀: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辯護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騷擾http://www.chrlcg-hk.org/?p=343

August 11, 2011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521/lo3521_10.htm

2011年8月14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潘嘉偉

最近個多月以來,國內教會接二連三發生非法祝聖主教事件,我們在堂區或一些教區活動的場合,或多或少都有跟神父及教友談及這個令人憂心的情況。作為教友,我們除了為內地教會祈禱外,還能怎樣關注事態的發展呢?我們或者會覺得十分無奈,或許認為這些事情只是中國與梵蒂岡的外交問題,離我們很遠,作為普通教友,這些事與我們無關。

筆者在接觸國內教會問題和正委之前,同樣覺得國內教會問題複雜,能夠做的確實十分有限。但是,有些問題關乎我們信仰的核心,我們作為教友實在有責任去了解,並盡力在能力範圍之內,讓更多其他教友了解真實的情況。或許我這樣說會對一些神長或教友不敬,但我絕不認為到國內教會朝聖、探訪,或提供物質援助,便是履行了教會的使命,便是做了「心安理得」的「見證」。

讓我們看看個多月以來非法祝聖主教事件的發展。六月二十九日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四川省樂山教區在沒有得到教宗的任命下,非法祝聖雷世銀神父為教區主教;教廷於七月四日發表聲明,清楚說明不承認雷神父是主教,並引述《天主教法典》,確定他陷於絕罰的情況;然而,隨即又傳出汕頭教區擬非法祝聖黃炳章神父為教區主教,此舉相信令教會內不論是支持或反對與政府妥協的人士都感到十分震驚,汕頭教區原來已有正權主教莊建堅,中國政府強行祝聖黃炳章神父,使教會處於十分困難的境地,教廷再依照《天主教法典》對黃神父處以絕罰。當然,教會是信仰團體,絕罰的意思是只要雷神父和黃神父悔改,他們是可以重新被教廷所接受的,並非如很多人所誤導,要把他們排除於教會之外。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說教廷向兩位神父處以「絕罰」是「威脅」、「極其無理和粗暴」。天主教會祝聖主教依照《天主教法典》而定,既然是天主教,為甚麼跟從《天主教法典》對非法祝聖的主教處以「絕罰」就是「威脅」、「極其無理和粗暴」?那麼中國政府無視天主教會的《天主教法典》、無視教宗的批准、強行祝聖主教,這又是甚麼態度?我們絕不能像中國政府那樣把祝聖主教的事看成只是牽涉中梵外交關係的問題,祝聖主教對我們教會來說應該是信仰原則的問題。若世界各地的教區都像中國政府那樣強行自行祝聖主教,那麼我們天主教會還能依照教會傳統和《天主教法典》來堅守我們的信仰嗎?沒有了這些信仰原則,那還是「天主教」嗎?

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政府正是分裂的根源,多年來一直以外交和世俗的手腕控制國內天主教會,現在更變本加厲,明目張膽地無視天主教會的《天主教法典》,陷國內神父與主教於不義,迫使他們違反《天主教法典》,強行以世俗的手法處理教會信仰原則的事務,天主教愛國會名譽主席劉柏年及中國政府的做法顯然是裂教的行為。現在更令人擔心的是,劉柏年更明言今年會繼續祝聖主教。作為教友,特別是關心國內教會的教友,我們有責任阻止中國政府的裂教行為,把這些真實情況,具體地向教會內外的朋友說明。國內神長亦必須認清他們的角色,他們應該為了方便而使教會變得「世俗」的發展,還是堅持信仰原則?為堅守信仰原則「犧牲」一些世俗的好處為教會帶來的神益,相信比「犧牲」信仰原則而為保住世俗的物質發展來得更重要。希望不會再有神長訴苦般說:「難道要內地神長堅守信仰的原則而『殉教』?」現在中國已發展成國際大國,真的會再出現公開教會的人士為了信仰原則而要「殉教」的情況嗎?衷心為苦難中的中國教會祈禱!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July 6, 2011

專欄評論:「天理難容,莫過於此」,2011年6月27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91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甚麼是「天理難容,莫過於此」?當我們聽見或看見有人被殘害的時候,我們會有這樣的反應,說出這一句惻隱之心的話。非常不幸,這些情況在我們現今經濟看似強大的中國仍然不斷發生,中國政府想否認,經常以「中國會依法處理」、「中國是法治國家」或「不要干預中國的內政」來回應人權問題,但事實終歸事實,以下說明的幾位維權律師和民間法律工作者的情況,已足以讓我們說一句「天理難容,莫過於此」。

自學法律的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因為揭露當地強迫婦女墮胎的暴力計劃生育政策,結果被誣陷「聚眾擾亂交通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06年8月被判刑4年3個月。但真正的噩夢在陳光誠2010年9月刑滿出獄後才發生,陳光誠與妻子袁偉靜及其家人被軟禁在臨沂雙堠鎮沂南縣東師古村的家裡,大部分時間與外界失去聯絡,甚至有外國記者和外交官員曾嘗試到當地,但都被守在村口的人員攔截,無法探望陳光誠一家。2011年2月初,網上流傳陳光誠和袁偉靜自述被嚴密監控的錄像,約一個星期後傳出陳光誠與袁偉靜被毆打的消息。

此後,再次沒有陳光誠一家的消息,網名叫「珍珠」的南京網民期間曾兩次嘗試探望陳光誠,但被看守人員及公安強行帶走和短暫扣留,甚至被毆打。直至6月16日,陳光誠的友人把袁偉靜一封信件筆述2月18日被毆打的情況公開,這是4個月以來再次有關於陳光誠一家的消息。袁偉靜在信中表示,2月18日下午雙堠鎮副書記張建和沂南縣國保帶了70至80人衝進陳光誠的家,對他和袁偉靜暴打及酷刑對待兩個多小時,他們嚴重受傷,但不獲准外出就醫。陳光誠被毆打至曾經一度昏迷;袁偉靜則左眼眉骨和左肋骨可能骨折,左眼黑腫,五、六天不能看東西,他們家裡的電腦、攝像機、錄像機、錄像帶,以及其他電器和手電筒等,全部被國保抄走,其後國保人員在3月再有幾次到他們家抄走一些資料和物品,並以鐵皮封住他們家的窗戶等等。(全文請看:http://www.chrlcg-hk.org/?p=640

袁偉靜的信件中透露被國保毆打的細節,觸目驚心,令人難以想像為何當地的官員與公安國保人員,可以如此不人道和肆無忌憚,造出如此踐踏法律和人權的行為,極度粗暴對待一名失明人士及他的家屬。陳光誠一家面對的粗暴打壓,再次顯示中國政府對打壓維權人士的做法,已到了極度瘋狂與完全踐踏法治的地步。

陳光誠一家面對的打壓當然不是獨例,相信大家還記得失蹤多時的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高律師面對酷刑的情況,同樣讓我們不禁悲慟地說:「天理難容,莫過於此」。高律師2009年2月4日在陝北老家被帶走後失蹤,直至2010年3月底突然出現,但從記者拍下他的照片看來,他瘦了很多,而且面容非常憔悴,面型有點扭曲,當時已擔心他曾否受酷刑對待。他出現不到一個月後,原來於2010年4月20日往烏魯木齊探望他的外父,卻再次失蹤,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1月,美聯社發布關於2010年4月初跟高律師做的訪問內容,報導指高律師自2009年2月被關押14個月以來,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酷刑對待,包括曾被公安剝掉衣服後以槍柄毆打;他有幾次被戴上頭套,被腰帶綁住,超過16個小時不能動,打他的公安人員又告訴他,他的孩子幾近精神崩潰。他們又恐嚇他,說會殺了他,然後把他的屍體扔在河裡(參考: http://www.chrlcg-hk.org/?p=594)。看完整篇報道會令人感到非常悲憤,怎麼看守高律師的人會如此沒有人性地折磨一個人呢?

陳光誠一家與高智晟律師面對如此慘無人道的酷刑對待,再一次敲響中國法治的警鐘,公安國保人員如此公然踐踏法律,施以酷刑恐嚇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家屬,反映公安與地方官員權力過大,中央政府若再不予以重視,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只會越來越差,中國外交部再說十次或一萬次「不要干預中國的內政」來推說人權問題,也無補於事。在外國人眼中,中國只會以金錢來嚇唬別國,卻殘害自己的人民。天理難容,莫過於此。

June 14, 2011

http://www.chrlcg-hk.org/?p=635

中台港人權互動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
2011年6月12日發表於 台灣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與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合辦「島弧人權: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

隨著過去十年中國經濟急促發展,台灣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日趨依靠中國大陸的市場,兩岸三地政府在討論的議題上幾乎全是跟經濟合作有關,人權議題看來越來越靠邊站。

因為港台兩地政府看重跟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在過去幾年來,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批評聲音,大多只能從民間團體和公民社會中發出。因為出於這樣的背景,筆者只能從個別團體的合作中,嘗試了解中台港政府和民間之間關注人權問題的交流。筆者謹從過去三年以來與中國大陸律師的聯繫和台灣律師和團體的交流中,嘗試找出中台港人權互動相關的一些問題。

台灣對中國人權的態度

自2009年開始,每年在紀念「六四鎮壓」事件前夕,本會與台灣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等團體在台北合辦記者會,要求台灣政府和馬英九總統主動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然而,據我們跟台灣律師和NGO朋友了解,馬總統發表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講話比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要多很多,馬總統在「六四」和中國人權議題方面,傾向避重就輕,如年初在中國大陸網民發起的「茉莉花行動」引發多名異見人士和維權律師被非法拘禁和無理帶走,馬總統對有關情況鮮有發表言論,在台北律師公會、台權會、司改會與本會在6月3日舉辦完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和停止迫害維權律師與人士的記者會後(註1),馬總統在當天稍後發表今年的「六四」感言中,雖然有提及被拘禁的著名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和諾貝爾和平獎獲獎者北京作家劉曉波,以及表示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近年大陸也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從維和任務到災難援救,從廣設孔子學院到擴大海外投資,銳意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但對中國政府遲遲不肯平反「六四」和打壓異見人士等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做法,所用只是較為溫和的字眼,如「這些都變成大陸融入國際社會、成為新興領導者的主要障礙。」,以及要求中國政府「包容並珍惜異議人士的社會價值」而已。(註2)當然,這已比2009年「六四」20週年紀念的時候,發表的「六四」感言開始卻像中國政府那樣,偷換概念,以經濟發展來說明中國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卻避談打壓異見人士的問題。(註3)然而,這與馬英九競選總統之前,承諾記取「六四」教訓,以民主、人權、法治等價值作為兩岸對話及交流的基礎,對中國人權持批評的態度相距甚遠。筆者認為,由於台灣政府處理中國人權問題漸漸採取被動的態度,台灣人民一般對中國人權問題,如: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受到迫害的問題,甚或維權律師因維護人權而遭吊銷執業資格、喪失執業權利,都感到事不關己。值得探討的是,台灣人民透過多年才爭取到民主制度,隨著中國與台灣的經濟合作更緊密發展,台灣人民是否因為經濟發展而可以視而不見中國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獨裁政治制度?這對台灣的制度會有甚麼深遠影響?相信這是台灣人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香港對中國人權的態度

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香港同樣面對倚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情況,中港兩地更於2004年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一些政府高官與親建制派人士在1989年「六四」鎮壓後,曾經也有在報章登廣告譴責,但為了政治利益,他們對「六四」和中國人權問題卻已經很久避而不談。時至今日,這些人今天甚至中共官員的說話同一腔調,以中國經濟改革引入外資而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然而,訪民因非法徵地受到迫害和民工因工資太低及工時太長而罷工的新聞時有報導,卻避而不談,更遑論關注因行駛言論自由而受到打壓的維權人士。因為2003年香港政府企圖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註4)進行立法,引起香港社會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廣泛關注,在2003年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引發五十萬人遊行,要求香港政府撤回立法議案。以及在2004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關於香港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註5),使《基本法》兩個附件的內容變成行政主導。在這些背景下,使香港市民漸漸意識到,中國政府正以這些方式以圖逐步限制香港人的自由,不能再認為中國的問題是事不關己。

及後,中國內地在過去幾年來接二連三發生如汶川大地震揭發的「豆腐渣工程」、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北京作家劉曉波因參與撰寫《零八憲章》被判刑,以至今年北京藝術家艾未未被捕等事件,使越來越多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對關注中國人權問題到了前所未有的熱烈程度。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在「六四」20週年開始到今年,每年由香港支聯會舉辦的悼念「六四」燭光晚會,參與人數都有15萬人。當中,年輕人和特別從中國大陸來參與活動的人數更逐年遞增。

結語

誠然,香港和台灣相對中國大陸的言論自由空間大很多,發表關注和批評中國人權問題的言論,其實會為香港和台灣帶來甚麼後果呢?這正是活在自我審查中不自覺而又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從香港回歸中國後,日漸浮現種種企圖限制自由的表現,台灣人民實有需要借鑒香港的經驗,除了個別香港和台灣人權團體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之外,台灣社會有需要加強對中國政治制度和人權問題的意識,這對促進兩岸的人權和法治發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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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港台法律與人權團體的聯合聲明,見:http://www.chrlcg-hk.org/?p=633
註2:參看馬總統2011年「六四」22週年感言: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4521&rmid=514
註3:馬總統2009年「六四」20週年感言: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5110&rmid=514
註4: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註5: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七項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三項規定:「 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